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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参加本会、成为本会会员者,须以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、积极为本会作贡献为己任,充分发挥每一个会员的聪明才智,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添砖加瓦。
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,承担以下义务:
1、享有本会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、参加本会及相关学科、专业、专门研究会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和其他活动;
3、利用本会的图书资料和出版物,获得本会编印的资料;
4、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,提出意见和批评。
5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6、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;
7、提供研究成果;
8、按时缴纳会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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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
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选举办法
(经济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于二○○五年十二月一日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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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甘肃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共40名,按姓氏笔划排列。
二、
参加选举的常务理事,必须超过应到常务理事的半数。 三、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。
四、选出的常务理事等于或少于常务理事候选人总数的为有效,超过的为无效。超过参加投票人数,选举无效,应重新选举。
五、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,得票超过参加投票代表半数的当选。如当选人数不足候选人数,本次选举不再补选。
六、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。从不是本届常务理事候选人的中推举3人,担任监票人员,提交大会主席团会议确认。大会主席团会议从监票人员中推荐1人为总监票人。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,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。
七、由总监票人综合各组票数,得出各候选人所得总票数,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。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选举结果。
八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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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
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
(经济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于二○○五年十二月一日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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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甘肃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共72名,按姓氏笔划排列。
二、
参加选举的理事,必须超过应到理事的半数。 三、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。
四、选出的理事等于或少于理事候选人总数的为有效,超过的为无效。超过参加投票人数,选举无效,应重新选举。
五、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,得票超过参加投票理事半数始得当选。如当选人数不足候选人数,本次选举不再补选。
六、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。从不是本届理事候选人中推举3人,担任监票人员,提交大会主席团会议确认。大会主席团会议从监票人员中推荐1人为总监票人。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,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。
七、由总监票人综合各组票数,得出各候选人所得总票数,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。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选举结果。
八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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